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运作)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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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运作

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等。投资基金(investmentfunds)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一、商会协会的法律分类

(一)商会协会的定义

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如林业,汽车业,银行业等。通俗的讲,行业分类就是有规则的按照一定的科学依据,对从事国民经济生产和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如林业,汽车业,银行业等。)

(二)商会和协会的区别

二者都是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体现,两者存在一定的共通点,同时也是有区别的。

首先,虽说含义差不多的,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人们在口头或者感情色彩上有所区分。人们常常以为商会通常是"资本家"组成的协会,并用来交流商业经验,维护商业利益。而行业协会通常是指"无产阶级"所组成的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团体。

其次,商会出现的更多地是乡源、地域、血缘等作为纽带的,这样的商会常常依靠的就是整个地区的商人力量如何。如果说他们的整个经济、商业发展的不错,那么商会也会有相应的的发展。而异地商会则靠的是异地打拼的企业家们的大力支持了。常常这样的商会总是会有龙头企业的来牵头做的,并且他们会跟当地政府有相关的联系,商会有一定实力之后,也会以商会的名义回去建设家乡。这个是非常符合中国传统思想荣归故里,建设家乡的一种传统美德。所以商会在很多时候更容易被人认可;而协会基本上只会出现在行业组织里,他们强调的更多的是如果通过行业协会这样的一个组织为会员们谋求法律、政策、资源的福利,并通过协会去表达他们的诉求,因为毕竟组织是比个人强大的!也比个人更加容易得到重视。

再者,商会是你只要有钱并且跟商会能有一定的联系,都会让你入会的;而协会尤其是行业协会基本上只会让从事该行业的人加入到这样的一个组织了,并且对他们还是有一定的门槛的。但是这两年,协会也有逐渐更名为商会的,也许他们也觉得商会听起来更加高大上吧!

还有一点就是,其实这两年不管是商会和协会,他们的入会标准也在慢慢降低了,因为他们也希望能够发展壮大。他们除了在会员上放宽条件,同时也在日程管理和办公上实现了一部分的智能化,听说都能移动办公了!

二、商会协会设立基金的优势

根据商会协会的特点,一般而言,设立相应的产业投资基金立足于商会协会本身的优势,会能更好地发挥相应作用,并更易取得较好的效果。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

(一)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

(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推进中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中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植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

三、商会协会设立基金的类型

(一)根据相关规定,可选择设立以下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内资合伙企业

3、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非法人制的中外合作企业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组织形式选择需考虑因素

1、登记设立的便利性

(1)就内资而言,公司制和合伙制无明显差异。

(2)对于外资企业,设立公司制及非法人制外商投资企业需商务部门前置审批;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商务部门审批。但是,对于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在目前国家尚未对这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作出具条特别规定:一是这类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二是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涉及项目核准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项目核准的规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与商务、发改、金融、外汇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稳妥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2、税收问题的考虑

(1)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最终实际所得税税率负担均为25%,但由于根据《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各地政策及规定,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的,可能会可以享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其投资额部分比例,而合伙制基金不能享受此优惠。所以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最终实际税负低于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2)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对于合伙制基金,个人投资者将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额较大,最终收益一般会超过5万元,因此,实际税负负担为35%;公司制基金,个人投资者、由于面临“双重征税”情形,享受优惠后实际税负承担低于40%,因此二者差别不大。

(3)同等条件下,合伙制基金相对于公司制基金,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交易环节无需纳税,合伙人获得收益时再纳税,因此,投资者资金回报效率较高。

四、商会协会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三)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七)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八)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九)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十)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五、商会协会设立基金法律要点

(一)设立基金可能会遇到的共性问题。

实践中,基金设立经常遇到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基金设立的前期费用承担。基金设立过程中必然发生一些开办费用甚至包括基金推介费用,该等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未明确,在具体处理时将存在纠纷或困难。

第二,基金募集期限与设立成功、失败的标准及处理方法。基金的募集期限、募集成功的标准、募集失败的处理方法等不仅直接关系基金的设立,也可能对基金对外投融资交易的进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基金的名称。基金的名称有两种,一种是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的常用名称,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另一种是股权投资基金常用的名称,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各地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设定了一定的门槛,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股权投资”字样。

(二)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基金的前期设立费用一般有两种承担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然后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财产中优先受偿;由基金管理人以其收取的管理费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种类和承担方式应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

2、注意合伙协议的内容。在合伙协议中对基金的各方面内容予以详细约定,明确投资者加入基金的时间、缴付出资的要求、投资收益的起算点以及募集成功的标志等内容,还可进一步约定基金募集失败的后续处理方式等。

3、关注各地的具体政策。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已较为成熟,这些地区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程序、优惠政策等均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工商登记机关通常允许对基金的合伙协议作较为特殊、复杂的约定。相反,很多地区工商登记机关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要求,如要求使用其认可的合伙协议范本,要求实缴出资达到一定标准等。因此,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综合考虑基金的资金实力、投资者人数与资信等因素,决定是采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基金”名称,或以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操作。

4、倒伞形基金与平行基金的特殊问题与解决方案。

为了规避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实践中经常采用“倒伞形基金”或“平行基金”模式。所谓“倒伞形基金”是指LP为基金GP与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基金。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明确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所谓“平行基金”是指GP与投资者按照相同的模式分别设立多只基金投资同一交易主体,投资者总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也不必承担双重所得税,但对基金管理人的统筹协调管理能力以及交易结构安排的要求较高。

5、实践中还存在一种“代持”模式,即由部分投资者委托一个主体代为持有基金份额。这种方式规避了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也避开了打通计算总数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可能引起投资者双重税收以及代持主体与投资者之间产生法律纠纷等问题,法律风险较大。

采用“倒伞形基金”或“平行基金”操作时,因投资者人数的实际增加,设立难度也相应增大。建议在基金设立前,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沟通,对设立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事先进行确认,并可制作文件清单,尽量一次性完成文件签署与归集工作。

当然,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基金设立中的每个细节规定得面面俱到。而当法律不明确时,基金管理人的经验、专业的律师团队的作用以及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能力便显得尤为重要,无论如何都要在不违反当地政策或规则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运营基金。

总之,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整合会内资源,进行互相帮扶,壮大各会员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投资等,进一步增强商会协会的话语权及影响力,所以商会协会设立、运营基金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与优势,我们也深信这一种模式的基金也必将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广义的股权投资金基金等于广义的创业投资基金,通常股权投资基金更倾向于广义上的,但创业投资基金则更倾向于狭义上的。

并购投资基金和(狭义的)创业投资基金分别是上述两类基金的两大主流类别,而并购基金源于创业投资基金,后随着规模的扩大,逐步分离出来。  创业投资基金是“增量资本供给,支持企业创建”;   并购投资基金(即典型股权投资基金)是“存量股权受让,支持企业重建”。  并购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区别于产业投资的本质不同在于:产业投资均是以经营产品为手段,以获取销售利润为目的,因而属于产品经营范畴;而无论是并购投资基金还是创业投资基金,均是以经营资本为手段,以获得财务回报为目的,因而属于资本经营范畴。

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方案

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办法、信披办法、合同指引开始施行。本文简要提示新规后,私募基金募集的操作步骤与所需的主要文件。

成立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扩展资料:

按募集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六个程序,即: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按操作步骤来看,可以分为九个步骤:

(一)品牌宣传;

(二)特定对象确定;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四)推介私募基金;

(五)基金风险揭示;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

(七)签署基金合同;

(八)投资冷静期;

(九)回访确认。

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人民币基金也是货币基金的一种,即以人民币为主导的基金.(原来中国80%都是美圆基金,如今普遍认为在4,5年内,人民币基金会超过美圆基金)

  过去几年中,国内创业投资行业一直是以美元为主导,创投退出也以企业的海外上市为主要通道。而最近,风向似乎正在悄悄地改变。随着中小企业板全流通的实现,包括同洲电子、远光科技在内的人民币投资项目取得了高额回报,人民币基金的投资也开始暗流涌动。

  对于人民币基金的投资,实际上早就已经开始。2000年,江苏省对其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整合后的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仅担任出资人角色。该政策出台后,江苏高新与包括鼎晖创业投资中心、IDGVC、龙科创投等在内的专业外资创投管理机构进行了合作。但由于当时政策环境所限,人民币基金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当时阻碍人民币基金发展的主要障碍有三:一是国内缺乏完善的创投法律架构,无法依照国外的体系建立有限合伙企业;二是资本项下的外汇不能自由兑换,使得外资基金无法全面参与人民币投资;三是国内资本市场政策所限,创投无法在此实现顺利退出和高额回报。此外当时完全由本土团队建立的创投管理公司也还为数甚少。

  随着时间的推移,阻碍人民币基金发展的这些问题都在逐渐得到解决。2003年3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开始为外资创投进入人民币的投资提供了法律架构。2005年11月,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不违背现行法律前提下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为创业投资基金按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提供了法律空间。紧接着,2006年开始生效的新版《公司法》、《证券法》,为创投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余地,特别地,2006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版的《合伙企业法》,其中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该法同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新法不仅明确了有限合伙形式,并且解决了双重税收问题,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已经基本没有法律障碍。

  在退出方面,2005年11月21日,最后一家参与股改的中小企业板公司黔源电力股东会高票通过了其股改方案,至此,中小企业板全面实现了全流通,为创投退出打开了新的通道。在该新通道上,深圳达晨创投、深圳创新投、深圳高新投及深港产学研创投四家创投机构通过投资同洲电子获得了5年30倍的回报。IDGVC投资的远光软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日即上涨127%,为IDGVC试水国内资本市场退出画上了完美一笔。

  相比之下,外资创投的海外退出通道却受到了政策的限制。以2005年1月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序曲,国家对“红筹”上市模式拉开了监管大幕。2006年9月8日起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宣告了“红筹”模式将受到全方位的审批限制,海外红筹上市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对于外资创投机构熟悉的“两头在外”的模式,海外退出那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国内资本市场无论从利益还是从政策来看,都成为可以选择的退出途径。相应地,“募资”出现掉头回转的苗头,在境内募集人民币基金虽然还不能说是水到渠成,但已经成为诸多基金自然的选择。

  目前,市场上除已公布的赛富成长基金(天津)之外,已经有多家外资管理机构在进行或在筹划人民币基金的募集。即便如此,就短期而言,人民币基金仍处在探索过程中,还很难判定究竟什么时候人民币投资能超过美元投资。但从长远来看,中国创投市场这种以海外投资、海外退出为主流的模式只是一个过渡期,终将被“本地募资——本地投资——本地管理——本地退出”的模式所取代。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岗位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创业投资基金如何成立

1、政府创业基金:想要申请政府创业基金的公民,需要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且公民的创业项目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2、青年创业基金:青年创业基金可以在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并且在申请时还需要提交创业计划书等材料,提交申请过后需要经过市区评审和全国评审才能通过。

创业投资基金公司

我们知道投资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按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股权投资就是将资金投入自己的企业或让渡给他人,没有期限、没有固定的利率、没有本金的收回,在没有资本市场、不能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企业分红和企业偿还完所有债务剩余财产分配,来收回本金和收益。

上面投资的基本分类里没有提到的创业投资,因为创业投资就是股权投资的一种。为什么创业投资一定是股权投资?我们从上面的投资分类大致可以看出,债权投资优先于股权受偿,相应的收益是固定的,不能享受企业可能产生的巨大红利,能承担的风险是低的;股权投资却相反,最后受偿、收益不固定,面临的是巨大的不确定性,承担的风险是高的。企业创业期不知道能否成功、不知道能走多远,这种情形是不可能得到债权投资的,只能寻求股权投资。因此,创业投资只能是股权投资。

因为股权投资是伴随企业生命全过程的,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有明显不同的风险特征,同时股权投资还涉及企业控制权的问题,所以股权投资就有了很多不同类型。目前有些约定俗成的认识,提到创业投资都是讲企业初创期的股权投资,提到股权投资都是讲企业发展期和成熟期的股权投资。对应的就是其他老师讲的创业投资基金(VC)和股权投资基金(PE)干的事儿,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归纳讲,这些基金从事的股权投资的投资目的是要通过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的,并取得投资回报的。在投资期限上讲,和债权投资相似的,区别是它的回报不是靠分红,完全是靠股权转让的差价。创业投资的风险高,回报也高,可以有百倍、千倍的回报,股权投资的低,回报会低些,但也能达到几倍几十倍的回报。相应的,因为风险高、成功率低,创业投资需要投资分散、筹码轻,股权投资可以投资稍集中一些、筹码重些。

最后,股票市场买卖股票也是一种股权投资。科创板不清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在上市时都是企业成熟期了,经营上一般不会再有倍数增长了,要想高额回报,只有“炒”,做为一般的投资人,你炒的动吗?

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创业基金又称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

风险资本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风险资本是准备用于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风险资本的来源因时因国而异,如个人和家庭资金,国外资金,保险公司资金、年金和大产业公司资金等,主要是一种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产业投资基金”即属于创业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流程

有第一创业账户这样买基金且安装。

一,安装App。

二:使用第一创业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号以及密码,登陆证券交易软件。

三:选择“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选项,然后点击“银行转证券”选项,填入购买金额。

四:选择“基金”项目,首先开立“基金账户”,比如你要买华夏的基金,就开立华夏的基金账户,如果是中邮的基金,需要继续开立中邮的基金账户;每个基金公司都需要开立独立的基金账户。

五:在开立基金账户后,选择“基金”选项下的“基金申购”,然后填入金额就可以。

创投基金公司怎么运作

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

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

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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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baikezj.com/a/649919ea23119e67f3015f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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