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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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

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则11.3.7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是什么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规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具体安排:一、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第10.5.2条新增的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2023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二、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度至2023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第9.4条新增的第四项、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3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23年至2023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除前述规定外,新规其他实施安排仍按照本所2023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500号)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2月31日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三节: 11.3.1 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三节: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人民币。

11.3.3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市主板与创业板的规定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是: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6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解读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创业板上市规则2009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2023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2.0扬帆起航。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上市历程:

2000年10月,深圳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的建议,中小板成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已经到位。

2007年6月,创业板的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

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

创业板最新上市规则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创业板期权上市规则为:

  1、主体资格要求: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股本及发行比例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3、企业要求: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企业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

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区别:

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又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还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并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创业板股票上市以后交易规则同主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一样的: 实行T+1的交易规则,单日涨跌幅限制10%。创业板股票市盈率很高,涨跌幅比较大,风险比沪深A股要高很多,在操作时还需要谨慎,多加分析,掌握好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前期可用模拟软件先练习一下,目前的牛股宝还不错,里面全面的知识足够分析个股和大盘,使用起来要方便很多,愿可帮助到你,祝你投资愉快!

创业板上市交易新规则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创业板新交易规则:

1、新股交易机制:新股上市首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且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盘中交易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30%或者60%的,各停牌10分钟。

2、放宽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放宽为20%。

3、交易方式:增加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以收盘价格对股票进行交易。

4、实行价格笼子制度: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股票上市规则9.2

摘引如下:

业绩预告包含有两种方式:一为业绩预告;一为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披露公司的主要的财务数据。两大交易所对于两者的披露规则有一些不同,具体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二、业绩快报

在年报没有进行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不做强制性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业绩快报,原则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披露,不进行强制性披露。

二、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对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是强制性,全部上市公司全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一季度的未做规定。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半年报和季报不进行强制规定,只是鼓励。

三、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

一季报预告:年报在3月31日前公布的,应该在最晚的年报披露时间进行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披露;年报在4月份的,应该在4月10日完成一季度预告。

半年报预告:在7月15日前。

创业板的业绩快报也是如此。对于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这一点和中小板相同。

创业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

注册制只是上市的条件放松而言,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可以上市,目前创业板实行的就是注册制,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为: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从以上条件来看,注册制情况下想要上市,企业要么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要么需要有一定的业务规模,而并不是说任何企业都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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